不需購買

香港Google 中文小工具競賽 (「競賽」) 是為鼓勵建立新的「Google 小工具」而設計。 經評審依據「正式規則」評判之後,提交最佳作品的參賽者將可獲獎。 一旦參與競賽即代表您接受「正式規則」。

  1. 參與資格: 年滿 18 歲以上之個人均可參與「競賽」。 未滿二十歲之香港居民可以參與競賽,但或許須提交家長簽名同意表方能領取獎項。 「競賽」在巴西、波多黎各、魁北克等法律禁止之任何國家 / 地區均無效。Google Inc. (「贊助商」)、其聯盟、子公司及任何與「競賽」之設計、製作、實行或履行相關之實體的員工和代理商,以及此類人員之家人 (包括父母、子女、手足及配偶) 與同住者均不得參與。 您必須具備網際網路連線與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方能參賽。
  2. 參賽方式: 「競賽」將於太平洋日光時間 (PDT) 2007 年 6 月 26 日 上午 12:01 (格林威治標準時間 (GMT) 2007 年6 月26 日上午 5:01) 開始,並於太平洋日光時間 2007 年 8 月 18 日 下午 11:59 (格林威治標準時間 2007 年 8 月18 日上午 4:59) 結束 (「競賽期間」)。 若要參賽,請造訪位於 http://www.google.com.hk/gadgetawards 的「競賽」網站,填寫線上註冊表單後,請按照指示提交新的「Google小工具」。 所有參賽作品均須使用繁體中文。 「贊助商」於「競賽期間」結束前收到的合格參賽作品方能列入考慮。 難以閱讀、無法辨識、不完整或扭曲凌亂的參賽作品均不合格。 提交的所有參賽作品均須代表參賽者先前未曾發佈或銷售過的原創作品。 如果同一位參賽者重複提交同一個小工具,只有於「競賽期間」內提交的最後一個小工具會列入評審。 參賽者須全權負責自己提交的參賽作品。 自動化的參賽作品 (包括但不限於利用任何漫遊器、指令碼、巨集或競賽服務提交的參賽作品)、副本、第三方參賽作品、傳真和 / 或機械化重製品均不受允許,且將判定為不合格。
  3. 實施: 只要參與「競賽」,參賽者即同意遵守「正式規則」,這些規則將在整個「競賽」過程中發佈於http://www.google.com.hk/gadgetawards。 未遵守「正式規則」可能導致喪失「競賽」資格。 參賽者亦須同意遵守評審的決定,此決定即為最終的結果。 若參賽者發生下列情形,「贊助商」保留單方面取消其參賽資格的權利: (1) 破壞或試圖破壞參賽程序或「競賽」的運作;(2) 違反「正式規則」;(3) 違反任何 Google 產品或服務的服務條款、使用條款、一般規定或準則;或 (4) 表現不符合運動員精神的行為或不良的態度,或企圖干擾、毀謗、威脅或騷擾他人。 若任何參賽者提供之「競賽」內容包含錯誤資訊,包括身分、郵政地址、所有權或不符合「正式規則」之內容,均可能導致該參賽者立即喪失參賽資格。 若「贊助商」單方面認定任何參賽作品有侵權嫌疑或違反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或有其他任何不遵守「正式規則」之處,「贊助商」亦保留不讓該參賽作品參賽的權利。 注意: 任何參賽者或個人若蓄意損毀任何網站或破壞「競賽」的合法運作,均可視為違反民事和刑事法。 若發生上述情況,「贊助商」保留依法向任何相關人士索賠的權利。
  4. 獎品:(1) 頭獎一名 ─ 可獲贊助參觀 Google 美國總部,包括從得獎者住宿附近的主要機場到山景城的來回機票 (最多可獲雙人機票)、陸上交通, ARV 2,500 美元, 及豪華酒店住宿3天,ARV 1,500 美元。 (2) 四個分項獎項:Google 會就四個比賽項目中的每一個項目,各選出一位獲獎者頒發一座紀念獎盃、一件 iGoogle T 恤,一個 精美iGoogle 環保購物袋及Google抒壓椅,並在 iGoogle 網頁及Google 小工具優勝網頁上加以表揚。所有應繳與預扣稅額及報稅需求均由獲獎者負完全責任。 未領取之獎項均不予頒發。
  5. 評審與選擇獲獎者: 所有參賽作品均由一組專家根據下列評審標準進行評判: 1) 小工具的熱門程度;2) 外觀吸引力;3) 新功能的運用,如 UI Script API (透明度、動畫等)、透過 Google Talk API 共用/合作 (互動式遊戲、共用清單等)、個人化引擎 (內容資訊等);以及 4) 創意。 若無任何參賽作品勝出,則不頒發獎項。 評審的決定即為最終結果。 我們將於 2007 年 8 月 30日左右公佈獲獎者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獲獎者。
  6. 一般條款: 此「競賽」由美國加州法律管轄。 所有聯邦法規、州法規及地方法規亦適用。 一旦提交參賽作品至此「競賽」,即代表「參賽者」同意遵守「正式規則」與「贊助商」的決定,此決定即為此「競賽」所有相關事宜之最終結果。 若退回任何獎項 / 獎項通知,可能會導致喪失資格,從而另行選出獲獎者。 初次通知起十五 (15) 日內無法取得聯絡之獲獎候選人視同放棄獎項。 獲獎候選人可能須簽署、公證並寄回一份宣誓書或合格聲明、一份責任聲明和一份 I.R.S. W-9 表格,並提供初次通知起三十 (30) 日內,「贊助商」可能會要求獲獎者提供的其他資訊。 若未遵守以上時間限制,可能會導致喪失資格,從而另行選出獲獎者。 提交至「競賽」的作品之任何智慧財產權與工業財產權仍為參賽者所有,但這些條款不得取代參賽者和其他人之間的個別協議所指定或許可之權利。 參賽者同意「贊助商」有權基於任何用途使用、複製、修改與透過「贊助商」網站公開提供參賽者提交之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利用螢幕擷取畫面、動畫和影片剪輯進行「競賽」宣傳。此亦為參賽條件之一。 接受獎項即代表獲獎者允許並同意「贊助商」及其代理商在不需徵求額外同意之下使用獲獎者的姓名和 / 或其他資料與其參賽作品進行廣告和宣傳,除非法律禁止。 「贊助商」不為獎項、「競賽」管理或獎項公告之任何拼字或其他錯誤負責。 若獲獎者 / 獲獎者候選人的雇主禁止員工收受獎項,獎項將沒收並另行選出獲獎者。 參賽者需證明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且參賽者即為提交參賽作品之唯一擁有者與權利者,同時他們有權在「競賽」中提交此參賽作品。 每位參賽者均同意不提交任何具有下列情形的參賽作品:(1) 侵犯任何第三方之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工業財產權、個人權利或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註冊商標、專利、商業機密或保密責任;或 (2) 其他違反全球各國家 / 地區適用法律的情況。
  7. 不得追溯至任何司法或其他程序: 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若發生任何與此「競賽」相關之爭議或索賠,均排除興訟、和解或其他任何追溯司法或任何程序之權利,而所有參賽者亦須明確放棄任何及所有此類權利。 「參賽者」同意「正式規則」由美國加州法律管轄。
  8. 隱私權: 一旦參與「競賽」,即代表參賽者同意「贊助商」使用其個人資訊,如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所述。 參賽者亦同意我們處理與儲存其個人資料 (尤其是姓名和地址),以及將其用於「競賽」或其他符合「正式規則」之用途。 「贊助商」亦可使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以檢查其身分、郵政地址和電話號碼,或驗證參賽者是否符合參與「競賽」的資格。 參賽者有權透過書面郵寄至下列地址要求存取、檢閱、修正或取消「贊助商」所保存的任何個人資料 (註明: 隱私權事宜)。 若未提供必要的資料,參賽者將不具參與「競賽」的資格。
  9. 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所有參賽者均同意保護並免除「贊助商」因參賽者的行為或未履行責任和 / 或破壞任何此處列出之保證,所導致之任何相關責任、申訴、要求、損失、損壞、費用及花費。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參賽者在任何情況下,都同意保護並使贊助商免於因參賽者在這些「正式規則」下發生的任何行為、疏忽或未履行責任,或與其相關或偶發之情況,而導致贊助商將會或可能承擔之任何責任、申訴、要求、損失、損壞、費用及花費。上述行為、疏忽或未履行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者對「正式規則」的破壞、違反、行為或未履行責任,無論是出於對規則之忽視或遵守。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參賽者同意不因參與「競賽」和 / 或使用或接受任何獲勝獎項導致的損失而傷害「贊助商」、其個別主管、職員、員工和代理人。
  10. 網際網路: 電子傳輸在操作或傳輸過程中,因省略、中斷、刪除、瑕疵、延遲所導致的錯誤,「贊助商」一概不負責。 「贊助商」不為偷竊、破壞或未經授權而存取或調整參賽作品之題材負責,亦不為任何技術、網路、電話設備、電子、電腦、硬體或軟體功能故障或限制負責。 若發生技術問題或網際網路或任何網站流量壅塞,及任何此類問題之綜合情形,「贊助商」不為參賽作品資訊的接收錯誤或接收失敗負責。 若「競賽」之網際網路部分因任何原因而無法如預期執行,包括受電腦病毒、錯誤、破壞、未授權侵入、詐騙、技術問題或任何其他損壞或影響「競賽」管理、安全性、公正性、整體性或正常運作的因素,「贊助商」保留單方面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競賽」的權利。
  11. 責任劃分: 若上述任何「正式規則」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所有其餘規則仍具完整的強制性與效力。
  12. 獲獎者名單: 獲獎者姓名將於 2007 年 8 月 30 日左右公佈於 Google小工具獲獎網站 至少 30 天。
  13. 贊助商: 「競賽」之「贊助商」為 Google Inc.,地址是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303。

2007 年 6月 15 日更新


©2006 Google  -  隱私權政策 - 關於 Google